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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年应用于临床的抗乙肝病毒药拉米夫定,作用显著,疗效可观,许多慢性乙肝患者因此受益。但我们发现,滥用现象也越来越多了,病人擅自购药服用,社会上还出现了假药,因而造成一些不应有的副作用发生,如病毒变异耐药、停药后肝炎等,甚至导致肝衰竭死亡。而且也不是所有的人都适用拉米夫定。

  什么人才适用拉米夫定呢?慢性乙肝病人,有明确的乙肝病毒复制指标(如hbeag阳性、hbvdna阳性、或病毒载量大于105拷贝/毫升),转氨酶升高范围在正常值上限的2~10倍间,无黄 疸,年龄在12岁以上,体重在35千克以上是应用拉米夫定的"金指标"和最佳适应症。

  下面几种情况均不是拉米夫定的最佳适应症,最好不用。

  (1)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,转氨酶正常,没有症状,不管有无病毒复制指标(无论"大三阳"和"小三阳"),都不宜服用拉米夫定。但据了解,目前这部分人服此药的现象相当普遍,浪费了药物,浪费了钱财。目前乙肝带毒者的治疗问题还没有解决,医学家们也正在研究探索,现有方法均不成熟。不能应用拉米夫定治疗乙肝带毒者的重要原因是无效,有人服用后,hbvdna可能下降到103拷贝/毫升以下,一旦停药又立即反弹。我们发现,有人服用一年半以上,hbvdna转阴,停药后不到1个月又反弹了,况且hbeag根本不能转阴。因此,不能再用此药治疗乙肝带毒者了,除非经肝穿刺肝活检证实有慢性肝炎病理改变时,才可考虑应用。

  (2)急性重型肝炎或急性肝衰竭,病情危重,来势凶猛,此时病人的主要矛盾并不是病毒复制,有的病人甚至无病毒复制指标,威胁病人生命的是肝功能衰竭,依据"缓则治其本,急则治其标"的原则,这时最重要的是支持疗法,如输入新鲜血浆、白蛋白、人工肝支持疗法等。

  (3)慢性乙肝的急性发作,如果转氨酶大于正常值上限10倍以上,有明显黄疸,或血清胆红素大于85.5毫摩尔/升,暂时不宜服用拉米夫定及其他抗病毒药,而以护肝、退黄、降酶治疗为主,待病情缓解时可给予拉米夫定。尽管拉米夫定不像干扰素那样对免疫功能有强烈影响,但在肝炎急性发作期,为防止免疫损伤,不用是上策。

  (4)慢性乙肝妊娠或妊娠后感染乙肝,暂不应用拉米夫定,主要原因是拉米夫定对胎儿的影响尚未阐明。尽管国内外都有应用报告,且较安全,但我国专家尚未达成共识,为慎重起见,暂不应用是明智的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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